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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渭南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5日陕政土批〔2025〕125号批复,现就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渭南段)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白水县杜康镇和家卓村,蒲城县桥陵镇大孔村、尧山镇西山村、椿林镇保南村、永丰镇唐家堡村,大荔县朝邑镇高城村,华阴市岳庙街办坪塬村,潼关县代字营镇代字营社区、城关街道办留翎村等有关村组4.763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839公顷,园地2.4429公顷,林地0.0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9公顷),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农垦集团大荔县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0.1762公顷国有农用地(均未耕地),以上两项合计4.939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4.763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1762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399公顷。由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渭南段)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们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们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3601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7月2日

抄送: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