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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药品消费安全提示

夏季天气炎热,部分需阴凉、冷藏、冷冻储存和运输的药品存在较高的质量安全风险,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1.药品应按照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的温湿度储存条件储存,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时,请关注药品的储存条件。药品包装标识的“常温储存”一般为10℃-30℃,“阴凉储存”一般为20℃以下,“冷藏”一般为2℃-10℃,湿度要求一般在35%-75%。

2.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确保常温、阴凉及冷藏各区(柜)设施设备正常开启运行,温湿度计显示准确,每日温湿度记录真实、完整,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对须阴凉、冷藏储存药品和中药饮片进行重点巡查检查。查看药品是否按照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中药饮片是否定期清斗,有无生虫、发霉、变质等问题。

4.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认真落实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严禁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回流药品),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5.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切实履行职责。禁止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6.对于夏季家庭储存药品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按标签或说明书要求做好储存保管,如果储存不当,可能会使药品变质或功效发生改变。

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时,关注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标识标签,留存好购药票据凭证。如若在购药时发现药店储存条件与药品包装上的贮存要求不相符,或药品包装存在破损、异常情况的,请不要购买和使用,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